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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简介

一、城管简介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 51 名。目前,党委书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 1 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3 名,纪委书记 1 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调研员 2 名;正、副处长(主任) 17 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9 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 6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按照我市2001年机构改革的方案,原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原市环卫局的职能并入市城管局,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现内设10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市政公用处、城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执法处、法规处、纪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市城管局直属单位共有10个: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市环卫科研所)、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特种垃圾处理场、市环卫设施设置维护中心、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行业管理单位2个:即:市供水总公司、市公交总公司。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客运、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研究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及总体布局,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制定。负责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管理、社会客运行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和城区河道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根据《黔府函[2001]362号文》批复,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根据《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及环卫机具制作、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六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一市三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服务。

(五)根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区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维护、建设、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六)根据《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城市社会客运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拟定社会客运规划,制定并执行客运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行使社会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七)根据《贵阳市城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负责市区河道设施(含绿化)的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确保河道设施功能的完好。

(八)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4号),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九)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144]号),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公交规划的实施、公交线路的审批,行使公共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供水规划的实施,行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二)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十四)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位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毓秀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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