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四医有人修建违法建筑
情况反馈:经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现场进行查看核实,情况属实。修建当事人代金华,修建面积约24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居住。该房屋修建于1996年,并于1997年被当时南明城管监察中队进行罚款,在处罚单上写有“国家规划建筑时无条件拆除”。针对此情况,南明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认为该违建有一定历史原因,并将此案上报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待支队批复处理意见后,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