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内容:户外门头(招牌)临时设施设置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户外门头(招牌)设置应做到美观、整洁、亮丽、与建筑物景观协调,不得防碍交通和消防。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实行一楼一牌,店面实行一店一牌。
五、申请材料
(一)贵阳市户外门头(招牌)临时设施设置申请表(单位需加盖公章)
(二)书面申请书(单位需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产权单位同意设置证明
(六)设置位置现状照片
(七)设置效果图
六、申请表格
有(附后)
七、行政许可受理单位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向市城管局提交申请、提供其它各项材料。
(二)经办人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查看,提出意见报处室领导审核。
(三)处室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批决定报局领导。
(四)审批结果1个工作日内反馈申办人,审批同意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涉及占道施工的,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道施工手续。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施工通知书》和《贵阳市户外门头(招牌)临时设施设置合格证》、《贵阳市户外门头(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书》,有效期按审批时限决定
十二、行政许可法律效力
获得《施工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地点和规格进行设置施工,待验收合格后颁发《贵阳市户外门头(招牌)临时设施设置合格证》并签订《贵阳市户外门头(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书》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本证实行一年一审制,在年审是需提交一下材料:
(一)贵阳市户外门头(招牌)临时设施设置年审表(单位需加盖公章)
(二)设置位置现状照片
《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标识等非广告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的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设置方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内,应当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户外广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设置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