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城管简介 政务公开 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城管动态 政策法规 专项整治 办事指南 咨询投诉 网站地图
北京顺义城管试点改革职能:不盯小贩 改盯官员
日期: 2009年8月24日 来源: 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8407次 【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提要] 北京顺义城管大队将在近期更名为“顺义城管监察局”,城管不再是简单执法,而是向当地镇政府发告知书、责改通知书等。今后城管会减少上街抄摊等方式,而是将问题反馈给主管单位。顺义城管监察大队还创立了《顺义城管监察通报》,成为干部升迁、任用的重要依据。
    昨天(8月23日),记者从顺义城管大队获悉,大队将在近期更名为“顺义城管监察局”,“大监察”概念从半年前试行,发现黑车等问题后,城管不再是简单执法,而是向当地镇政府发告知书、责改通知书等,责令其处理。
    监察对象锁定领导
    今年3月,顺义召开区政府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大会,城管提出了大监察的理念。
    按照这份监察措施,城管监察的对象为属地政府、行业专业权属部门及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因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出现的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运行秩序等现象,如黑车、无照摊贩等。
    城管监察大队巡查发现问题后,将先拍照、录像,再向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发送《告知书》,根据问题的内容和性质,确定纠正的时限。
    在《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将向该单位主管领导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如果仍未改正,城管监察部门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管领导将约见该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将按行政不作为移交区监察局进行处理。
    通报影响干部升迁
    为了实现监察,顺义城管大队推出24小时不间断管控,主要大街每30分钟巡查不少于一次。
    同时,顺义城管监察大队创立了《顺义城管监察通报》,写明哪里出现了问题,有关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如何解决。目前,通报被列入顺义区政府信息决策系统,成为顺义干部升迁、任用的重要依据。
    30家单位被责令改正
    顺义城管大队大队长周霆钧表示,今后城管会减少上街抄摊等方式,而是将问题反馈给主管单位。7月至8月,顺义城管大队共向30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作业部门发出了3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些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包括了市政管委、公路局、园林中心、环卫局等单位和其他作业部门。
    记者看到一份7月6日发给仁和镇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了39处问题。仁和镇镇长组织当地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截止到7月28日,仁和镇政府连续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取缔流动商贩30余个、放牧点4个,清理黑车乱停乱放30余辆。周霆钧说,只要是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都进行了积极的改进。
    将改名为“城管监察局”
    据介绍,顺义城管大队已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更名为“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局”,获得批准。目前正在向顺义区政府申请。
    周霆钧说,改名只是第一步,他们还将向区政府申请成立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出任主任一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城市管理监察局”领导出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这才是真正的大城管,也是城市管理真正的出路”。
    据悉,北京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对顺义城管的监察进行了考察,正在考虑把顺义当成全市的一个试点。


    对话顺义城管大队大队长周霆钧
    小商小贩应由属地负责
    记者:为何会想出大监察的概念?
    周霆钧: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这个名字就能看出来,城管被赋予了监察和执法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往往只注重执法,而忽视了大监察的职能。经过与城管大队同事开会研讨,最终形成“大监察”的初步体系。
    记者:为何要强调城管监察大于执法?
    周霆钧:城管目前的很多执法职能都是其他部门不要,推给城管的,城管独立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城管为了完成执法任务,不得不强行执法,结果就出现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因此,城管目前的监察职能应大于综合执法,城管应只对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小商小贩、黑车等问题该谁来管?
    周霆钧:小商小贩等问题,以及一个地区环境乱,属地政府应负责任。是因为当地政府没有解决老百姓的需求,才出现了这些问题。城管应该向这些官员“执法”(监察),而不是向老百姓执法。
    记者:其他部门会听吗?城管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
    周霆钧:一些部门开始时也不理解,但有区政府的支持,慢慢配合得也很好。通过城管的监察,当地政府把问题解决了,受到了区政府的表扬,就能形成良性循环。城管也要受区监察局等部门的“监察”,谈不到权力有多大。(记者袁国礼)

【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城管简介 机构设置 我要咨询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① 凡本网注明与“贵阳城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及数据,版权均属于贵阳市城管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②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贵阳市城管网(http://www.gycgw.gov.cn)”,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贵阳市城管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编号:黔ICP-05082275 贵阳市城管局
版权所有:贵阳市城管局 单位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毓秀路12号 邮编:550002 电话:0851-6824310 邮件:web@gycgw.gov.cn
技术支持: 贵阳市升月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0851-5819321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