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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中心城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和附属设施的通告
日期: 2007年10月22日 来源: 市城管局党办 阅读次数:8413次 【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贵阳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局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清理整顿中心城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和附属设施的通告

 

根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和《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保障中心城区交通畅通,更好地适应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拟对中心城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和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二、严禁在遵义路、中华路、北京路、延安路、瑞金路上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必须在限期内清退。

三、除上述道路外,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必须在保障行人安全通行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靠沿建筑物一侧设置停车位,其标志、标牌、停车线必须规范设置,实施专人管理。

 四、以城市道路人行道为载体设置的电话亭、治安亭、书报亭、公交候车(调度)亭、流动厕所、公交(出租车)站牌、街名路牌、交通标示牌、信号灯杆、商业占道标示牌、商业性广告、公益性宣传广告、公告栏、电力设施、电讯地面机柜、检查井等设施必须在保障行人安全通行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设置;

    五、本通告自111起施行,凡不符合上述公告要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和附属设施,设置单位必须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进行清退和拆除,并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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