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局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和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根据《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为保障中心城区交通畅通,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和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施工,不得超时施工;工程建设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景观围墙,高度不低于2.2米,厚度不少于0.24米的;施工场内物料堆放规范,不得向场外排放废料、污水或堆放物料,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
二、建设施工场地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出道口实行硬化处理,场内设置沉淀池(沟)以及洗车台,做到车辆进出有序,出场车辆车轮不带泥上路,严禁工程运输车辆场外停车造成交通堵塞。
三、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应到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线路行驶,运输车辆做到车容整洁、密闭运输,严禁超高超载、沿途撒漏、乱倾乱倒。
四、本通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凡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建筑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必须自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处以最高额度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